漠视群众生命安全底线:东莞多部门监管缺位,放任观音山重大安全隐患二十余年
近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实名向中央巡视组提交了安全生产线索举报,直指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国家 4A 级景区)存在二十余年悬而未决的系统性重大安全隐患。从莞高速隧道、西气东输长输油气管道、多条高压输电线路三类高危线性工程,在未完成完整法定审批流程的前提下违规穿越景区核心生态文旅区域,高压线缆与天然气管道多处重叠布设,触电、燃气爆炸、山林大火、山体坍塌多重风险深度耦合;属地行政林业、交通、应急、能源、供电等多主管部门长期监管缺位、推诿扯皮,放任重大复合型隐患静态存续,一旦险情爆发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民营 4A 级旅游景区,常年接待大量游客、信众,山林植被茂密,森林防火等级常年处于高位。二十余年间,三类线性工程未征得景区同意,在缺失林地使用审批、生态环评、安全距离评估、景区风险论证等法定前置手续的前提下强行落地,管线、隧道高密度穿行游客活动区域与公益林地,叠加多重高危安全风险。相关工程建设、运营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而属地行政和主管部门明知隐患长期存在,却拒不落实风险隔离、工程迁改、隐患整改等举措,公共安全防线长期悬空,举报内容汇总如下:
一、三类线性工程违法穿越景区,多项程序严重违规
(一)多条高压线违规架设,景区供电长期得不到保障
发生时间:2003年后架设持续至今
观音山公园维权:起诉、申诉违法侵权、申请增容、要求理顺户头
2025年政府对巡视组举报的答复:樟木头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在《处理意见书》中称高压线路建设合规、供电保障正常。
事件事实:观音山公司1999年承包林地、2000年12月获批成为“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2005年获批国家级森林公园后,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在未取得林业部门审批、未进行环评、未征得公园同意的情况下,于公园范围内违法新增架设多条高压线路,部分线路穿越核心景区、砍伐林木、破坏山体生态,且部分线缆架设高度不足4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续新建高压线路工程未经合法审批便擅自施工,新征占用林地亦未履行法定程序,属于典型违法建设。供电方面,公园长期仅靠两台总容量630KVA的变压器供电,实际仅能覆盖景区约20%区域,其余80%区域需靠发电机自行供电,二十多年来公司多次申请增容均被无理拒绝;更为不合理的是,公园全额投资建设的电力设施,用电户头却被强行登记在樟木头镇政府名下,镇政府还借机要求公司签署违法协议、全额承担增容费用却不转移产权,公司拒绝后增容事宜再次被搁置。平安法治办刻意回避违法架设、供电不足、户头不公等核心问题,将违法侵权工程歪曲为民生公益项目,实质是掩盖供电部门与东莞地方政府长期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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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展:
(1)1999年观音山公园与石新社区签订《联合开发合同书》时,公园范围内仅存在一组高压线;
(2)2000年起,供电部门未经合法审批、违规新增架设6条高压线,且该等线路穿越公园核心区域,直接影响公园承包经营范围内约二千亩森林;
(3)2005年起供电局以各种借口拒绝供电;
(4)2005年起市政供电仅覆盖山脚约20%区域,观音山公园发电占80%区域;
(5)2003年8月和2009年7月建设两处变压器;
(6)2009年5月11日,观音山公园与樟木头供电分局签订了供电合同;
(7)2003年起,现6条高压电线未经观音山公园同意、未经合法程序扩大范围新增架设高压电线,新旧总数达到8条;
(8)2021年政府表示历史高压线搭建程序违法,今后新建基塔,镇政府坚决不同意。认可用电需求合法合理,承诺认可承包前仅有1条高压线穿过公园的事实;承认卡壳原因是虽无法定但石新社区拒绝作为权属人提交申请;承诺三个月内完成供电批准手续。
(9)2025年8月在观音山公园的再三请求下,樟木头镇政府表示原则上同意观音山公园的变压器增容请求,要求观音山公园签署一份不合理不合法的协议书;
(10)增容被长期刁难,户头挂在镇政府名下。
政府的违法行为:
(1)声称线路合规、供电正常,掩盖违法架设事实;
(2)无审批、无补偿、无同意,强行穿越国家级公园;
(3)要求企业全额出资增容,强占产权;
(4)80%区域长期靠发电机,拒不履行供电义务;
(5)承诺解决供电问题,但是承诺落空。
法律依据:
(1)《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核心法定义务是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此前已存在的各类设施,均需重新核查、确认是否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现生效)第二十六条:“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七条:“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观音山公园核心区布满了高压线和高压线塔
(二)从莞高速穿越公园、未批先建、程序严重违法
发生时间:2008—2012年
观音山公园维权:反对穿越、申诉程序违法、举报未批先建
2025年政府对巡视组举报的答复:樟木头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在《处理意见书》中称从莞高速穿越公园合法合规、不存在用地占用。
事件事实:该高速项目在尚未完成立项、环评审批的情况下,已于2008年向公园告知穿越方案,2009年8月初镇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便开会要求公园同意穿越方案,而环评直至2009年8月17日才获批、立项迟至2009年9月才获省发改委批准,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更是到2010年8月才出具,属于典型的方案推进先于法定前置审批。更为严重的是,隧道工程于2010年9月已开工建设,但国土资源部的用地批复在2012年才下发,在未取得用地审批与林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先行开工,明显违反土地管理与森林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平安法治办所称“合法合规”无法掩盖项目先定方案、后补审批、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且以隧道不占用地表用地为由偷换概念,忽视工程穿越对森林公园生态、林地安全造成的实质性影响,未依法履行对核心利害关系人的告知与征求意见程序,严重侵害公园合法权益。
事件发展:
(1)2008年已告知穿越方案,尚未立项、环评;
(2)2009年环评、立项滞后完成;
(3)2010年8月16日国家林业局才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2010年开工;
(5)2012年才获用地批复;
(6)2025年政府认为“从莞高速穿越公园合法合规且无用地占用”。
政府的违法行为:
(1)声称合法合规,掩盖先通知落实方案后审批;
(2)不征求企业意见,事后补批;
(3)以“不占地表”偷换概念,逃避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以地下隧道的形式穿越观音山公园
(三)西气东输违规改线穿越核心区
发生时间:2008—2012年
观音山公园维权:反对改线、控告暴力执法、程序违法
2025年政府对巡视组举报的答复:樟木头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在《处理意见书》中称西气东输工程手续合规、执法合法。
事件事实:该工程初始国家环保部环评批复路线明确远离观音山森林公园范围,最大限度降低生态影响,后东莞市政府单方面强行推动变更路线,将其调整为穿越公园核心区,未履行征求公园意见、重新开展环评论证等法定程序,属于程序违法;2011年环保部批复同意变更实为事后补批,无法掩盖前期违规更改路线的事实。2012年施工期间,公园员工针对工程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合理抵制,并未出现暴力行为,相关部门却动用超千人警力携带冲锋枪等武器实施大规模强制措施,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拘留公园员工,属于明显超出合理限度的过度执法,平安法治办将员工合理维权歪曲为阻挠施工,完全回避施工违法在先的前提,其答复刻意掩盖行政部门违规改线、滥用警力的违法事实。


事件发展:
(1)2008年8月28日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作出的工程环评批复中,明确初始规划路线从樟木头镇石马河区域通过;
(2)被强行改线穿越公园核心区;
(3)2011年补批环评;
(4)2012年动2月15日用约1000警力压力强行施工;
(5)2021年政府承认2012年西气东输事件导致员工留有案底,影响出行、参会;历史问题逐步化解,不纠缠过往。
政府的违法行为:
(1)擅自改线、先施工、后补批,程序严重倒置;
(2)以扫黑、维稳为名义,以大规模警力压制合法异议;
(3)违法拘留员工,过度执法、滥用职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一)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二)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三)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四)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五)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西气东输工程横穿东莞观音山景区核心区

二、多项工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综合概述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4A级开放式旅游景区,全年游客、香客不间断入园活动,山林植被茂密、森林火险等级常年居高不下。高压输电线路、西气东输长输天然气管道、从莞高速隧道三类高风险线性工程集中布设在同一山体范围之内,经核实,高压输电线路架空走廊、塔基布设区域与西气东输地下油气管道存在多处线路重叠路段,两类高危设施在同一空间范围内近距离交叉、重合布设,未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隔离缓冲区域,一旦其中任一设施发生安全险情,极易引发触电、爆炸、森林火灾、地质坍塌等连锁次生灾害,形成复合型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若风险失控,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相关布局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一)高压线路带来触电、山林火灾双重高危风险
1.线路架设不达标,人身触电隐患突出
景区内多条高压线路架设高度不足4米,多处杆塔、导线紧邻登山步道、观景平台,游客具有近距离接触线缆的可能性。经现场核实,部分高压线缆走廊、西气东输地下油气管道与景区道路存在线路重叠区域,两类设施近距离并行、上下交叉敷设,未达到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隔离距离。高压设备遭遇雷击、线路短路产生的电弧、杂散电流,极易腐蚀地下天然气管道防腐保护层,造成管道破损泄漏;一旦天然气外泄,高压电火花会瞬间引燃、引爆可燃气体,同时触发触电、爆炸双重安全事故。

2.树线矛盾突出,极易诱发连片森林大火
高压线路穿越成片林地,林木与导线安全距离不足,雷雨、大风天气易发生树线触碰短路,电火花极易引燃周边山林植被。本区域植被多为易燃林木,山地封闭、火势蔓延速度快,因历史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导致景区基础设施不能升级,景区消防水源、进山救援通道不足,大型消防设备难以抵达,一旦起火极易酿成大面积森林火灾,严重威胁入园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属于典型未完成整改的重大林电安全隐患。

(二)西气东输长输管道存在爆炸、中毒毁灭性风险
1.管道变更路线后安全布局完全失控
该天然气管道原规划线路远离景区,后续擅自调整路由穿越森林公园核心山体区域,管道沿线遍布游客步道、休闲平台、公益林地,不满足长输油气管道与人员密集景区法定安全防护不足。管道埋设于山体土层之下,山体雨水冲刷、边坡滑移、高速隧道施工扰动均会造成管道变形、防腐层破损,存在持续性天然气泄漏隐患。且管道多处路段与高压输电线路空间线路重叠,两类高危设施同区域布设,无安全隔离防护空间。
2.管线与高压线路存在重叠区段,极易诱发灾害连锁放大效应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介质,在管线与高压线路重叠路段形成高度风险耦合区域:
第一,高压线路雷击、短路产生明火电弧,可直接引燃泄漏天然气,引发大范围爆燃爆炸事故;
第二,泄漏的天然气向上扩散积聚在高压塔基、架空线路下方,遇到电路火花瞬间发生爆炸;
第三,一旦发生山体滑坡、边坡垮塌,会同步损毁地下输气管道与地面高压电力设施,单一安全隐患直接升级为双重灾难性事故。
山林密闭环境极易集聚可燃气体,周边车辆尾气、游客明火等均属于点火源,爆炸事故发生后人员疏散、抢险救援难度极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员密集旅游景区内约束高压线路与长输油气管道重叠、近距离并行布设,该重叠段属于源头性重大安全隐患。
(三)从莞高速隧道诱发地质灾害、交通与消防叠加隐患
1.隧道施工扰动山体,滑坡坍塌风险持续存在
从莞高速隧道横穿公园主体山体,隧道开挖破坏山体原有地质结构,区域山体坡度大、雨季降水充沛,隧道两侧边坡长期存在滑坡、塌方隐患。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会直接损毁同片区重叠布设的高压线路、油气管道以及隧道支护结构,接连引发触电、燃气爆炸、山林火灾等一系列连锁安全事故。
2.隧道通行明火、高温尾气加剧森林防火压力
隧道内通行车辆持续排放高温尾气,车辆故障、交通事故极易产生明火,隧道出入口紧邻成片林地,明火极易引燃山林植被。同时景区游客人流与隧道车流高度重叠,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人员疏散通道极易堵塞,进一步扩大事故伤亡与财产损失后果。
(四)三类工程空间重叠区段催生系统性连锁重大安全风险
高压电线、西气东输油气管道、从莞高速隧道全部集中布设同一山体,其中高压输电线路与天然气管道存在多处线路重叠区域,各高危设施之间缺少法定安全缓冲隔离带,各类安全风险相互叠加、彼此放大:
高压线路短路、雷击产生的电火花,既可以引发森林大火,也会直接引爆重叠区域泄漏的天然气;
山体滑坡、边坡坍塌会同步破坏重叠段电力设施与油气管道,触发多重连锁事故;
高速隧道交通事故、施工扰动极易破坏地下重叠区域的天然气管道,诱发爆炸事故;
任一设施在重叠区段发生险情,都会快速传导至另一高危设施,导致单一事故升级为多灾种连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公园区域属于人员密集型景区内多行业重大风险集中管控区域,高压管线与油气管道线路重叠的违规布局完全不符合安全生产风险分区、源头隔离管控的法定要求,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续二十余年,随时具备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实条件。
三、多部门监管长期缺位,隐患整改诉求持续推诿二十余年
针对三类工程集中坐落同一山体,高压线路与西气东输油气管道存在多处线路重叠、多重安全隐患交织的客观事实,二十余年来公园先后通过书面函件、信访、线索报送等多种方式,向樟木头镇政府、东莞市林业、应急管理、能源、交通、供电、油气管道监管等主管部门多次反映隐患,申请开展现场勘验、第三方安全风险评估、设置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实施管线迁改、完善市政供电配套,但各主管部门普遍存在监管缺位、推诿扯皮、漠视重大安全风险等不作为问题。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控职责
林业主管部门明知三项线性工程违规穿越国家级森林公园同一山体,且高压线路与油气管道存在线路重叠的违规布局,未依法开展安全风险复核,未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避让、隔离防护措施,对林地损毁、高危管线重叠带来的重大安全隐患放任不管。
供电、油气管道监管部门未针对两类管线重叠区段开展联合专项安全巡检,未核验重叠区域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未对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闭环销号,未针对重叠耦合风险制定专项管控方案。
交通、应急管理部门未牵头组织多部门对工程重叠区域开展综合安全风险评估,未划定景区高危警戒管控区域,未督促高速运营单位完善山体边坡加固、防火隔离等安全设施,未落实属地综合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属地政府刻意回避管线重叠重大隐患,处置答复流于形式
观音山公园此前就工程违法建设、管线线路重叠、多重安全隐患等问题提交诉求后,属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处理答复刻意回避高压线路与油气管道线路重叠这一核心安全隐患,片面认定项目手续齐全、不存在安全风险,未组织多部门现场联合核查、专业风险论证,以程序性答复终结隐患处置流程,属于典型安全生产监管履职不作为。
(三)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隐患整改诉求长期无法落地
观音山公园多次申请对管线重叠区域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实施线路加高、管道防护、管线迁改、市政供电扩容等整改措施,但各权属及监管单位互相推诿,供电部门、油气管道运营单位、交通部门均以项目已竣工运营为由拒绝落实整改,属地政府未牵头统筹协调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导致管线重叠引发的系统性安全隐患二十余年未得到任何有效处置。
(四)高危重叠区域专项应急管控措施全面缺失
针对高压线路与油气管道多处重叠的重大风险区域,属地各主管部门未编制多灾种专项应急预案,未在重叠路段设置安全警示、应急防护设施,未配齐燃气泄漏抢险、触电救援、山地消防等应急物资,未定期开展针对管线重叠险情的联合应急演练,未划定游客疏散、临时禁入区域,一旦突发安全事故,不具备先期处置、人员疏散、抢险救援的基础条件,严重违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法定原则。
四、企业五大诉求,恳请上级巡查督办彻底化解隐患
为坚守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底线,彻底消除森林公园内因高压线路与油气管道线路重叠、多类高危工程集中布设形成的系统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纠正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作为、履职失责问题,弥补观音山公园多年为防控安全隐患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中央巡视组提出如下五项督办诉求:
第一,全面核查三项工程违法建设事实及管线重叠重大安全隐患。恳请巡查组安排工作人员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实地勘验,精准测绘高压输电线路与西气东输油气管道线路重叠区段,现场核验各类设施与游客活动区域的安全间距、山体地质损毁、树线矛盾等隐患;调取三项工程立项、环评、林地审批、用地、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的全套档案,查实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变更路由、未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等违法情形。
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重点针对高压线路与油气管道重叠区域开展复合型安全风险专项评估,出具权威风险结论,判定当前重叠布局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规范,量化爆炸、火灾、触电、地质灾害等事故发生风险等级。
第二,责令案涉全部违法工程迁出森林公园,彻底消除管线重叠连锁安全隐患。案涉高压线路、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从莞高速隧道集中布设人员密集型景区,且存在管线线路重叠的重大违规布局,仅依靠增设防护设施无法实现本质安全,唯有整体迁出才能彻底杜绝连锁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1.对景区内全部违规高压输电线路限期整体迁出森林公园范围,同步完成景区市政供电扩容改造,规范电力产权归属,取缔大范围柴油发电机临时供电模式,从根源消除管线重叠触电、火灾隐患。
2.责令西气东输管道权属单位重新规划管线路由,将穿越森林公园的管道全线迁出景区公益林及游览区域,恢复原远离人员密集区的规划线路,彻底消除与高压线路重叠布设带来的爆炸连锁风险,迁改完成前暂停该段管道运营。
3.统筹论证从莞高速隧道改线可行性,制定隧道迁出、山体生态修复方案,消除地质灾害引发的连锁安全风险。
4.建立跨行业常态化联合巡检机制,针对高危管线重叠区域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多灾种应急演练,从严防范同类高危工程重叠穿越森林公园。
第三,依法足额赔偿观音山公园为防范安全隐患产生的全部经济支出。因三类工程尤其是高压线路与油气管道重叠带来极高的连锁事故风险,观音山公园多年来为保障森林公共安全、游客及员工人身安全,投入大量资金开展安全防控工作,产生巨额经济损失。防火防灾的重担仅压在公园方明显不公平,且目前景区和周边保持安全的状态仅代表公园方对安全工作作出巨大的贡献,不代表安全隐患已经被消除。恳请巡查组督办通过第三方专项审计,由相关责任主体全额赔偿如下费用:
(1)自备应急发电相关支出:发电机购置、燃油采购、设备运维、值守人员薪酬等全部费用;

(2)安全防护与森林防火投入:高压线路树障清理、管线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消防物资采购、护林人员值守、重叠区域24小时安全巡查、安全警示标识布设、山体边坡监测加固等费用;

(3)维权取证相关支出:多年信访申诉、现场勘验、法律咨询、证据保全、维权交通人力等各项开支;
(4)经营性损失:因高危管线重叠区域限制游客通行、《公园总则》无法实施,大量投资、建设、运营服务等项目无法推进,核心游览区无法正常开放造成的经营收入减损;
(5)生态修复费用:各类工程施工损毁林地、山体后,观音山公园自行开展植被复绿、生态维护产生的全部投入。
(6)要求责任单位一次性足额赔付全部款项,签订补偿协议明确核算方式、支付时限。
第四,依规倒查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失职责任。核查东莞市、樟木头镇林业、应急、交通、能源、供电、油气管道监管等部门多年安全履职台账,重点查处相关单位明知高压线路与油气管道存在线路重叠重大隐患,却长期不整改、相互推诿、隐瞒安全风险、出具虚假处置意见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依法核查项目建设审批、施工、监管全过程中存在的未批先建、违规变更路由、违规占地毁林、压制企业合法维权等违法行政行为。
依据相关追责条款,对失职单位予以通报约谈,对涉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相关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建立线性工程穿越森林公园长效安全管控机制。以本案高压线路与油气管道线路重叠引发重大安全隐患为典型警示案例,督促地方完善审批监管制度,将多类型高危管线依法将安全间距核验、禁止管线重叠并行、全域安全风险评估、利害关系人意见征求作为线性工程穿越森林公园、4A级以上景区的前置审批硬性条件,部分部门和利益相关方抱着“先建成再兜底、木已成舟难整改”的侥幸心态推进建设,实在让人难以认同。
第六,
五、同类整改案例印证:重大工程不能突破生态与安全红线
即便是国家级重大工程项目,也必须严守生态保护底线、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项目层级再高也不能成为违法违规的 “豁免理由”,一旦存在破坏生态、遗留安全隐患等违法行为,必将依法被查处整改。部分地方在项目审批中存在吸纳群众意见不充分、属地监管宽松缺位等问题,而中央巡视督察能够有效破除地方监管壁垒,及时纠偏履职漏洞、压实各方责任,为严守生态红线与公共安全防线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相关典型佐证案例具体如下:
(一)兴隆国家森林公园内高速公路配套工程因违规硬化被整改案
坐落于通河县境内的黑龙江兴隆国家森林公园一般控制区内,铁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部存在违规地面硬化行为,违规硬化面积0.116 公顷。当地林草部门随即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拆除违规硬化地面、恢复区域自然地貌的整改目标,同步落实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等相关工作。2024年6月13日,该区域违规硬化地面拆除工作全部完成,场地自然地貌顺利恢复,整改任务全面落地。按照相关规定,通河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对本次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为期7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资料来源:哈尔滨市通辽县政府官网)
(二)海南省重大省级重点工程凤凰岛二期因安全隐患和破坏生态问题被整改案
海南省原常委童某到案发时,已累计收受相关股东两千多万元。支持这个项目开展的领导凤凰岛项目在巨额利益牵扯下,地方领导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时打折扣、搞变通。项目前期工程破坏生态的情况下地方官员不顾反对意见仍然同意项目实施,授意下属部门通过审批。被查处后对中央的整改要求阳奉阴违。
童某坦言:“在没有认识这个相关企业之前,我觉得凤凰岛这个事儿最好不要理它,不碰它就好了,有畏难的情绪;第二个也怕担责任,就希望能够模糊地过关。”
最终这个项目按照中央督察整改要求,三亚市投入超5亿元对海南省重大省级重点工程凤凰岛二期全部人工岛构筑物、码头、硬化建筑实施彻底拆除,恢复原有天然海湾岸线;同步开展珊瑚礁、红树林人工修复工程,加固沿岸海堤、完善台风风暴潮预警、滨海应急疏散体系,彻底消除海岸侵蚀、海水倒灌安全隐患。项目永久终止围填海开发规划,多名失职领导干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党纪政务处分,守住了滨海生态保护与沿海群众生命安全两条底线。(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共产党员网)
(三)湖南大唐华银娄底百万千瓦光伏(国家首批大型新能源重点工程)林地违规项目拆除整改案
2026年中央巡视组巡查确认该项目属于国家“双碳”重点标杆能源工程,总投资60亿元,建设单位在未足额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前提下野蛮施工,擅自大面积砍伐天然乔木林、平整山体硬化场地架设光伏阵列,违规占用林地5.75公顷,严重破坏南方山地水源涵养森林,加剧区域水土流失。甚至开挖刚实施修复的长江防护林。项目建设在岩溶石漠化脆弱山区,大面积山体开挖缺少边坡支护、截排水设施,雨季极易发生山体滑坡、塌方,直接威胁山下村镇居民住房、乡村道路安全,既破坏森林生态,又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构成持续安全威胁。
项目方对已认定的项目施工范围内乔木林地上的光伏板全部予以拆除,涉及面积5.75亩,并按照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此外,全省累计查处涉及光伏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73起,刑事立案2起,涉嫌违法违规面积10119亩,收缴罚款1797.3万元,拆除设施185.6亩,补办林地审批手续4770.2亩,完成复绿799.6亩。(资料来源:湖南省林业局官网)
安全生产无小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容丝毫侥幸。三类高危工程违规交织带来的系统性重大隐患已存续二十余年,背后暴露的项目审批不严、行业监管缺位、部门推诿扯皮等问题亟待彻查。观音山公园运营方表示,将持续配合上级巡查、应急、林业等部门开展实地勘验、风险评估等各项核查工作,期待相关单位正视违法建设事实与叠加安全风险,依法推动涉险管线、隧道迁改落地,足额补偿企业多年安全防控投入,同步对履职失责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责,从制度层面完善森林公园线性工程审批监管机制,彻底根除长期悬置的重大安全隐患,牢牢守住生态保护与公共安全两条底线。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法人造成伤害,负赔偿义务。对观音山公园进行了长达二十余年的违法违规侵害,在全国实属罕见,即表明东莞官场急待彻底整顿的现实状况,也表明广东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长期失责,如何拨乱反正?如何彻底实现党中央要求的依法行政?如何创建领先世界的营商环境?相信广东省政府能适时交出合格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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