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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泰法人求助晋中中院原占斌院长之二:原告伪造我公司公章

庄泰法人求助晋中中院原占斌院长之二:原告伪造我公司公章


尊敬的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占斌院长:

您好!

    我是太原市庄泰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爱民,前面向您讲述了韩锦芬在一审中存在的事实审查不清的问题,求助原占斌院长详查案情,暂停执行拍卖我公司价值3亿元的房产,以给民营企业稳定经营的法治环境。现在向您反映柳江武诉讼我公司,背后存在的刑事问题。

    韩锦芬庭长面对我们提出的疑点和请求,不仅没有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甚至在民事法律关系已经涉及伪造公章等刑事犯罪行为时,没有终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我们十分不理解韩法官的裁判思路,案涉证据存在多份伪造的情况下,不考虑先查明事实,而是执意裁判我公司败诉。

    不得已,我公司就本案中出现的伪造公章和财务章进行签合同、开收据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太原市公安机关在2023年12月13日做出“并公综鉴通字[2023] 000098号《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出柳江武提供的证据中的公章、财务章与我公司的印章不一致。也就是说,韩锦芬法官不进行详查和鉴定的公章,是伪造的!

    现求助原占斌院长详查案情,还司法以公正,本案暂停执行,最好能院长发现重审此案,以体现晋中中院司法为民、为优化晋中的营商环境助力!况且我们也怀疑此案涉嫌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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